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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分三类人群: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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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房商业贷款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须提供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轮候配租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以贷冲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仅限已与中心签订有关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办理,具体办理银行请向中心咨询;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不受商业贷款银行限制。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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