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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有详细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以你们领取的那一天算起,在这之前你们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包括债务。所以你们后,丈夫的债务应该由...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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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有详细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以你们领取的那一天算起,在这之前你们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包括债务。所以你们后,丈夫的债务应该由你的丈夫自己负担,而与你无关。2、您丈夫的钱是在起诉前赔偿给你的,理应定性为一般民法意义上的赠与关系,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到你处,即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可撤销。3、《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你以家庭暴力为由的话,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否则,一般不会判离的,所以根据你的情形应该还是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1、《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的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起诉要求偿还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分担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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