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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按实发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应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当然不是!工伤工资从你受伤到医疗结束这期间,都应该按平时工资发放日期给与发放。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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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是按应发工资。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多种方式双方协商解除是其中之一。但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参见)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九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上条文说明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工资性收入如何计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第四十四条(参见)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如,你在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每月也应该领3000元。当然这样发的前提是你每个月的固定工资都是3000元。 严格上讲,应该是你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毕竟有的人起起伏伏,不是固定的,平均值是比较合理的。
工伤协议中,少些工资金额是会相应员工所赔偿的金额的。员工在工伤事故赔偿中,可享受除医疗期间的费用以外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此四项都是和员工工资有关系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可能是员工本人工资也由可能是社会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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