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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上市阶段

2023-06-11
根据国际股票融资惯例,在股票发行开始之前,主承销人通常须根据发行方案组织对拟配售的股票进行全球推介,即所谓“路演”,并根据路演后的预订单确定发行价格。正式的股票发行工作始自招股说明书和承销协议的签署;在此工作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使业已定稿的招股文件、各类协议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件均得到签署,发行人还应与拟上市的证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和责任承诺声明;在招股说明书签署后,应根据公开募集地的法律要求将其公开披露,以使得股票发行和承销工作开始进行。 在市场状况无不可预见情势的条件下,股票发行的主承销人将组织全部拟发行股票的发售与认购,并在规定的终结日(closingday)停止认购过程,剩余的股票将由承销人根据承销协议包销或退还发行人。在有效认购被确认后的规定日期内,所有已发售的股份应完成交割登记,所有认股款项将依协议集中于收款银行,其中扣除发行成本费用后的部分将由收款银行汇至发行人。根据多数国家或地区证券法规的要求,已获上市承诺的发行股份应当在规定的较短期限内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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