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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
常规贷款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常规贷款诈骗金额大于3000元的,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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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
定期贷款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协议,然后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通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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