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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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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是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新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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