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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最多减6...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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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判刑10年,最多能减刑5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刑法》第78条规定,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经查证属实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13年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一半也就是7年: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十年,应当减刑,不能少于十三年,在执行期间、拘役;(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接受教育改造,如果认真遵守监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一)判处管制;(四)在日常生产、拘役、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所以最多可以减刑6年,有突出表现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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