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对新进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一、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们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一切工作按公司制定出来的规则、标准...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1-07打印本页浏览次数:28815人社厅发〔2013〕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掌握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仲裁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人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调解仲裁队伍。针对当前部分仲裁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状况,我们组织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培训大纲》规定了仲裁员履职所必须掌握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仲裁员聘前培训的主要依据和业务培训的基本依据。 加强培训是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制定实施培训大纲是增强培训工作规范性、有效性及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摆到重要位置。在仲裁员聘前培训中一定要按纲施训,夯实仲裁员基本功;在业务培训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仲裁实操技能等内容。要保证仲裁员培训时间,每名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应不低于40学时。 现将《培训大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实施《培训大纲》及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6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