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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
工伤期间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的待遇应当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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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评定工伤后工资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⒈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根据新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昌吉州)以外治疗工伤,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 除了伙食、交通补助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有住宿补助。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住宿天数一般限定为:疆内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2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00元;疆外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4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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