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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暂未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另一个公司借款的形式,出具借条,或其他合法形式。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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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 公告前,执行人员应当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动员他自动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拒不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内不自动履行即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公告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公开张贴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以及被执行人占有的房屋或土地附近。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结束执行程序;如果仍不履行义务的,即开始强制执行。 2、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的情况记入笔录,交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可以直接注册一个个体户,最简单,无须注册资金,有场地证明基本就可以了,有些地方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如果要注册公司,就要麻烦些了。最好找代理。 直接到工商去,现在基本都有一些程序性文件直接提供。拿一套资料就基本明白了。
企业破产,既不需要仲裁,也不需要起诉,由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组织清偿,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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