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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对贪污受贿行为,修改规定如下: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
量刑标准如下,受贿罪和贪污罪量刑标准一样。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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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贪污腐败案件,做出判决后,被告不起诉没有异议的,下面就会将其移送到监狱服刑。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干部,因为贪污犯罪,在监狱里面也没有特权,不会受到特殊待遇,和普通烦人一起生活居住。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监狱方面可以考虑单独关押。
《刑法(九)》出台之前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按照“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分别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数额较大”分列出刑罚标准。这一标准早在1997年的刑法中便予以确立,18年来都未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已经不算很高。刑法修正案(九)重新调整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标准,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刑法(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有一项显著变化是删除贪污数额的具体标准,对贪污数额不再量化规定,只是作了定性规定,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分别规定了量刑标准。据报道,全国人大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时,两高也在着手草拟相关解释,既便于保持刑法的稳定和立法的严肃性,也可以使得具体量刑的数额、情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及时调整,更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发布相关解释。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表示,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涉案金额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作为唯一因素。“按现行的法律规定,10万元判十年、100万元也是十年,很机械,不合理也不够公平,以后改成既看数额也看情节,就更为公平。”许兰亭认为,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也不是完全与数额挂钩,有可能贪污500万元但情节很严重,也有可能贪污1000万元但情节不太严重。以前的标准已跟现实严重脱节,过去10万元就是很高数字,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万元已经不是很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新调整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标准,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从近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来看,也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这方面的考虑和调整。也有司法系统人员向南都分析认为,刑法修正案(九)这一规定,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既便于保持刑法的稳定和立法的严肃性,也可以使得具体量刑的数额、情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及时调整,更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第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受贿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是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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