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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是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认缴最晚时间不得晚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如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按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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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上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具体包括:1、定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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