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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
山东律师解答:一、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提出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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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须注意的是,该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相关法律可参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重损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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