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的...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高,而在离婚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七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常见的书证有:合同书、遗嘱、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提交书证的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2)物证。物证是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常见的物证有:损害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被损坏物、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的存在质量争议的产品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时,应当提交物证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者照片。(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各种电脑软件、光盘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其内容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者亲耳听到的。(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由于当事人是诉讼双方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如何处理与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其陈述既有真实的一面,又有虚伪的一面,必须与其他证据综合研究,正确加以认定。(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种技能的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实践中,常见的科学鉴定有:技术鉴定、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化学鉴定、行为能力鉴定等。人民法院对于需要鉴定的问题,应当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笔录。现场勘验一方面可以原原本本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有关证据及时加以收集或者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上述七种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涉案各方围绕诉讼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准备和提交证据,法律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规定,涉案各方针对自己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准备证据材料,并向法庭提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符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病历资料是重要的书证,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原件需要自己保存并用于存档的,需要向法庭提供全部原件和全套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一方常常持有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病历资料,些病历资料因为盖有医疗机构的公章,而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在医患双方持有的病历资料不相吻合时,患方所持有的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具有高的效力。此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涉案各方围绕诉讼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准备和提交证据,法律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规定,涉案各方针对自己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准备证据材料,并向法庭提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符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病历资料是重要的书证,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原件需要自己保存并用于存档的,需要向法庭提供全部原件和全套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一方常常持有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病历资料,些病历资料因为盖有医疗机构的公章,而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在医患双方持有的病历资料不相吻合时,患方所持有的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具有高的效力。此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