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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内容参考:thread.php tid=):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工业园区派出所电话:028-85368506地址:武科西一路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华西坝派出所电话:028-85063531地址:电信路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簇锦派出所电话:028-85020068地址:顺兴路31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华兴派出所电话:028-85046110地址:成双路28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晋阳派出所电话:02-8742810地址:吉福南路9号工作时间:00-周一至周五00
所需材料为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办理程序为,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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