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其他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
[未签责任书责任]离开常驻地异地开展活动的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现驻地县级人口和计划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服务奖励优待]流动人口享受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下列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居住地的规定休假,休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四)免费获得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筛查;(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六)户和农村双女户在子女入学、、、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其他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务院《流动人口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2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