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的和出院后的护理,住院期间的护理期限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护理期限一般参照医院的建议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人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实践中法院酌情认定的标准是营养费一般是15元/天——20元/天左右,如果协商解决的话要看双方意愿了。而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1、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为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则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的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则根据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用。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水平的确定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护理依赖程度和制作的障碍辅助器具来确定的。2、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由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由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在护理期未到期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付的护理费中未到期的护理费应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