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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X人社认字[2011]1-126号申请人:xx有限公司职工姓名:王某某性别:女年龄:40工种:操作工号码:0000000000...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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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止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遇有下列情形(“√”为有),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中止工伤认定。(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医疗诊断不明确需要明确诊断的;(四)确需进行病伤与事故伤害因果关系鉴定,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五)案件涉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无法找到,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六)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需要继续调查取证,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七)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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