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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转账的资金能否追回?

2024-11-17
在恋人交往过程中,双方所支付的日常生活费用或具有特别意义的转账余额,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偿赠与。基于这一赠与性质特点,这些款项将无法被追讨回来。 若涉及恋人间的借贷关系,在分手后,出借方有权向借款人要求借款本金及利息。这部分资金可以被追回。同时,出借方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如果转账金额属于恋人间的日常开销费用或具有特别意义的数额,那么这些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因此无法要求对方归还。但是,如果转账金额属于借贷性质,那么在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出借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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