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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初次是免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也是有一定条件的。逃税已经被证实,那么税务机关首先会通知逃税的人员,赶紧补交税款,逃税的人员此刻就必须要...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逃税罪的免责条款,其性质不是客观处罚条件。将该条款解读为客观处罚条件,误读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且导致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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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个人如果属于纳税人的可以犯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数额较大以及数额巨大的情形均可适用初犯免责条款。刑法对于刑事处罚的轻重规定无不与行为的严重性程度相对应,初犯免责条款对罪量存在差异的行为无差别的适用该条款,显然存在合理性与正当性的疑问,甚至于使人产生有钱人花钱免罪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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