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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的分割及的问题探讨

2022-11-0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因为身患直肠癌,A到青海XX医院就疹,不料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跳停止、膀胱破裂,术后52天拔除膀胱造瘘管时,尿管头部又断裂在体内,引起了排尿不畅、尿道口溢尿等后果,又经过两次住院、一次手术才将异物取出。经过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都认定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A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可法院还未开庭,A就撒手人寰。说起A的遭遇,老伴徐银芳真是心如刀绞。A去世后,老伴和儿女们接着打官司,可是法院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做出的判决,却让徐银芳及几个儿女大为不满。徐银芳和儿女们向法院诉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3万余元,但法院判决医方只承担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9500余元,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诉求全部驳回。法院认为医方造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A丧失劳动力与医疗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为鉴定没有结果,故不予认定;医疗事故与A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予支持,故而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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