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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2、充分发挥总部作用,深入贯彻法人监管和风险为本要求; 3、配合做好反洗钱监管和资金监测分析工作; 4、...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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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反洗钱非法集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洗钱是让不正当不合法的钱变合法。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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