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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死亡销户的,只需要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办理即可,死亡日期和销户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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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是的,必须要注销。 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其身份也由公民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不过士兵证算是身份证明了,所以入伍要注销户口,还要交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就是军人的“身份证”。
关于户口恢复要多长时间的回答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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