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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支付国家赔偿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应当注意及时性。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相应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对方拒绝支付赔偿金并且存在财产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向其讨要其有关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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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1)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2)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从赔偿法实施八年以来的情况看,目前赔偿机构的设置值得反思和研究。对赔偿工作定性直接关系到赔偿机构的科学设置。赔偿法对国家赔偿工作的性质界定不清,司法实务部门也持不同认识。将赔偿案件办理机构设置于法院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缺乏权威性,一些赔偿义务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甚至通过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此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被动应付。二是缺乏中立性。由于法院自身也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时常会出现赔偿委员办理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很难产生信任。三是缺乏独立性,赔偿委员会的性质并无定论,各地法院对赔偿办的认识和人员配备也不一致。有的将赔偿办视为法院内部独立的工作部门,单独设置,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有的认为赔偿办属于松散性机构,将其挂靠在内部其他职能庭处室。实际上,由于法院自身对国家赔偿工作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赔偿委员会也不具有权威,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调动。因此会导致国家赔偿金不支付的现象出现。
2017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这是国家赔偿金怎么赔付的呢,有什么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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