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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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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若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所得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除了对所获得利润进行分割之外,原投入合伙组织的财产也应进行分割。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飞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般价值补偿。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可以由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由于企业的性质,转让时不仅考虑到夫妻之间利益,还要考虑其他合伙人利益。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一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退还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法地位。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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