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户口在宁夏银川市XX,升初中能分到银川十八中西XX。二、《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1、银川市XX为:西夏区XX:西夏区XX学...
哪个监狱都可能,这个没有规定的,外省都可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很难说啊,1年以下可能会在广州,1年以上会去韶关
相关法条:《》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750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