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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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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果只是自称找第三人要求权利,但无证据证明向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行政机关反映过情况,主张过权利,根据认定的事实,其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另一种观点是,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三是行政诉讼应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同意第三种观点的主要原因如下:由于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对象往往不是唯一的,有权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不是唯一的;而且由于行政诉讼中对合格被告的认定比较复杂,原告对合格被告的认识也时有偏差;但无论当事人有什么不同,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旦受理案件,都会在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判决,不会因为不同当事人参与诉讼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不同的判决。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有限的无理原则。行政诉讼强烈的职权主义决定了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而是围绕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往往不成立,但仍能获得胜诉判决。因此,无论是同一诉讼请求还是同一事实理由,都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当然,人民法院不会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同而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不同的判决。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况。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变更被告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重复起诉。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多人中,有一人或者几人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重复起诉。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重复起诉。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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