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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股东应该表达自己的态度,、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
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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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1、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2、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3、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东不能申请破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3,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2,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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