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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XX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如何?

2022-09-22
房屋、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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