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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过程中,租赁方死亡过世的,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
租赁房屋中出租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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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如果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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