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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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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判决书丢失,无法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查阅和复印当事人离婚判决书手续,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使用。《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如果需要补办离婚证或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当事人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如果确认情况属实,将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可先申请补办离婚证后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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