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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
婚后首饰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以及不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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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首饰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是一种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经有的,也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算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所以需要对首饰的价值进行认定区分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以共同财产所得首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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