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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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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保险在社会的中作用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很多人都是受益者,但是保险理赔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报销材料1、《市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原件;3、《证》原件(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报销流程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1、参保女职工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产假(2017.6.1之后生育的人员,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给用人单位: ●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单位随带《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结算。相关表格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 ●市级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23日,各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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