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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出生日期: 一、申请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
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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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册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县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6)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7)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你现在可以去申请更改,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需要带着户口本和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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