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离婚上诉期间,双方婚姻关系仍未解除。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需要对其进行分割。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
这个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除非彼此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按照共同财产计算就是了 一、离婚双方可以对此情况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期间收入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近有人咨询:离婚诉讼期间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律师意见如下:离婚诉讼期间的新增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且双方对该判项没有异议,则该份判决生效前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有任何一方对该离婚判项不服:(1)且二审改判不准予离婚,则此时新增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但二审就该判项维持原判,则在判决书生效以前的财产均属于父亲共同财产。 附一:案例 5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由于感情不合,麻一(化名)与黄小(化名)已分居多年。后麻一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在上诉期限内,麻一买彩票中奖得15万元。黄小得知后,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财产是否该平均分割。法院认为,麻一与黄小虽长期分居,停止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履行,但夫妻关系并不能因为双方分居而消失,且原、被告离婚诉讼判决并未生效,二者的婚姻关系是存续的,应当认定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公平原则,考虑到财产来源来自麻一,且夫妻关系比较复杂,故在分割奖金时,麻一应多得。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麻一分割奖金9万元,黄小分得6万元。 附件二:判决生效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去年4月17日(57)法办秘字第127号函悉。兹就所问离婚案件送达判决书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或者距离人民法院较远不能及时收到判决书,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可以告诉当事人经过一定时期来法院询问,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亦应注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通知当事人)。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通过《分居协议书》对分居期间的各自收入进行约定为各自所有。 第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