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质量问题,是不好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但“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结论由谁下?这是个问题。我...
既然发现房屋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那也就意味着房屋质量不合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是否是开发商所建房屋的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规定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就包括你因此蒙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损失的计算以你实际减少的正常收入为准,单位因你请假扣发工资的,应有单位的证明。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