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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三、医院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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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三、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五、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律师一般都可以调取这些材料。 3、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人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 1、遭遇家暴即使去医院开具验伤证明。 2、收集被家暴的录音录像资料。 3、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作证。 4、保留施暴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资料。 "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 1、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 2、精神暴力。通常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3、性暴力。通常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 4、同居恋人之间施暴也属于家暴。 5、收集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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