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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缴纳基...
1、如未存在社保欠费及社保补缴情形,则当月应当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2、市社保中心缴费单位须于每月月底前1天半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缴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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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参保企业,每月20日前缴纳本月社保。
社会保险的支付是每月15日之前支付当月的费用,根据个人工资,8月份支付7月份的工资,那应该是当月的社会保险,也就是7月份的工资7月份的社会保险,8月份的社会保险会从9月份支付的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部门扣除当月。职场发工资的时候是扣除,既是当月,也是上个月,职场自己决定。公司一般每月底人员增加,月初申报支付,月中扣除费用。
缴纳当月的,当月缴纳,当月生效。公积金的缴纳时间: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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