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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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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约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的,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是明确规定该笔出资是对其子女赠与的,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与否,取决于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以子女及配偶名义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无约定份额,则为共有。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以子女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子女,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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