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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对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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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为了事业,夫妻双方在一个城市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应该如何处理离婚呢?第一,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即使在外地,也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其次,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方长期在其他地方,另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长期在其他地方,他们将去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就允许离婚。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必须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即使在暂住地工作,暂住地婚姻登记机关也无婚姻登记的管辖权,故此双方应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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