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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执行和解,只能与被执行人达到执行协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
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后,当事人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件执行的,法院不予许可。但是,当事人只是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这个协议不足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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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角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和解协议要靠当事人自愿自觉履行,不具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期限为2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于不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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