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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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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者赠与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必须谨慎对待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是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谁,或口头约定,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是,回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职、转职军人收入的复职费、转职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药补助费和返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分别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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