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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居住证明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异地法院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是相当大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诉离婚,是否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呢该问题是要分类讨论的。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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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间满三周年(深圳市常住户口的时间也要满三周年);3、申请迁入一方必须是无业人员;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如符合以上条件,则可带齐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科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先拿到深圳户口,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根据《深圳市公安局随迁入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夫妻分居投靠的受理条件为:以申请日为准,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2、夫妻合法登记,三年后即可申请将另一方及非超生的(18岁以下)子女随迁入户
你们登记结婚了吗如果登记结婚了法律上形成婚姻关系的,你们在离婚时是可以对现有的家庭财产要求一定的分割权的,对方能够证明是婚前财产的除外,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的你都有分割权。当然还是劝你夫妻间如果有矛盾还是互相多交流多理解不离婚的好如果有孩子离异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不考虑别的也要考虑孩子啊。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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