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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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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家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此,你的情况应该可以再生育二胎。
不生二胎,不仅仅是“不为你”,也同样包括不为她自己。我不可能为此而离婚。她不愿意生,一定有她的道理。要不,母亲对孩子的渴望和疼爱,肯定远超于你。如果,她的理由是出于她的身体原因,如果在明知她的身体较弱的情况下,作为丈夫的还要强求其生育子女,那肯定就是丈夫的无理和自私了。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说没有生二胎的资格了。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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