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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规定了整个审理过程的明确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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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2)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所以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但是总和的时间不会超过上面所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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