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审理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的财产差异很大,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和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自出资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5、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得出的金额。其具体年限为70岁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