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应税服务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最低界限。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按期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个人按次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相关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