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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
(信息保密)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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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证照办理)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XX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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