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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一般不能拘留,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刑事拘留。 2、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的措施...
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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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未被羁押的,但是确实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强制性他们到案接受一系列的询问和可以称为强制措施的措施。但是前提是,公安机关是可以把犯罪嫌疑犯传唤或者羁押但若然没有正当理由并且不到案的嫌疑犯人,所拘持的时间是不得超过12小时的,意思就是不能够换一种说法去拘禁拘留嫌疑犯的。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规定,对于本次案件是不需要进行拘捕行为的,又或者对本次案件是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犯,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是可以进行对其嫌疑犯传唤到所在的地区,例如所在市区镇区所在县内的公安部门进行盘问询问,又或者到该嫌疑犯家中进行盘问询问,不过,在拘捕回有关的公安部门或者到嫌疑犯家中询问前。有关的公安部门是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由传唤,拘留的时间开始计算起最长超过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的。更加不能用着传唤,拘留拘传的名义来换种做法去拘留嫌疑犯的。而且显然易懂的是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做事方式,传唤是通知的定义,在这种行为里面并不具有强制性的。这两个的区别要着重看中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总的来说,换句话就是传唤不等于逮捕捉人,而是关于对不需要进行逮捕捉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是可以让其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部门或者到其家中一系列的盘问。但应当做好准备功夫出示有关公安部门或者人们检察院的证明的文件,有利于传唤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同时不能变着去拘留嫌疑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的。这个就很需要有关的公安机关部门去注意了。
被警方带去协助调查,没有非法犯罪,最长24小时,但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如刑警队、经济调查队、禁毒队协助调查,基本上是非法嫌疑人,经过48小时的调查,大部分转移到拘留中心。公安机关是否被拘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法律情形。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企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
派出所传唤后不一定会拘留。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案件性质及证据指向满足拘留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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