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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费用应由上诉人在上诉时交纳。如果在上诉时未交纳,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则可按撤回上诉处理。2、至于什么时候开庭,要由二审的承...
二审的诉讼费用和一审不同。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财产事件上诉的,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额支付事件受理费。 同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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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的诉讼费用,与一审是不同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应交到提起上诉的,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交一审法院,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则交二审。法院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二审诉讼费用的计算: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办法》第五条的受理费(1)离婚案件,每人支付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1万元的,超过1%;(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人支付50元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人支付10元至50元;(4)财产案件按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以下比例支付:1、一千元以下的,每件交五十元;二.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缴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支付;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缴纳;五.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支付;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缴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5)侵犯专利权、作权、商标权的,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6)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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